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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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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人在县交委组织召开的2013年交通安全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起,该委将施行交通安全责任主体“除名制”,那些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规定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将被予以除名处理。
“对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们持‘零容忍’态度。”县交委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县辖区面积广,交通条件落后,交通安全压力大,今年起,县交委将施行“除名制”,将那些违反交通(公路、水路、铁路)安全规定或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从交通运输行业永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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