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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2-20 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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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2: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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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酉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酉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对被申请人精神病患者冉某强制医疗申请案件。此案是自2013年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我酉阳县第一起强制医疗案。
2013年1 月初,被申请人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日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诊断出冉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酉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选派了2名精干的执业律师陈双、冉承华为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到委托代理后,援助律师陈双、冉承华仔细研究案情,会见被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主治医师、查看相关资料,查找分析证据,维护被申请人冉某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被申请人冉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评定申请人冉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作出对被申请人冉某予以强制医疗决定。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纳和被申请人亲属的认同。
据援助律师陈双介绍,关注精神病人的健康,依法规范行使强制医疗程序。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妥善医治精神病人发挥了重大作用,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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